“异地互查”模式是否有可能扩大与常态化?

最近发现很多地级市为了进一步打击酒驾,采用了“异地互查”的模式,就是城市A的交警去城市B进行查处酒驾毒驾;城市B的交警去城市A查酒驾;这种模式是否有可能被借鉴到更多违法犯罪领域的打击查处,比如打黑、扫黄、打击传销等领域。否则很容易陷入自己监督自己导致的灯下黑,以及这种“异地互查”模式在某些领域是否有可能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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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黄太龙

May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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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的不是“异地互查”这类好模式,缺的是想要改变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