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公有住房不能进行差价换房?

上海哪些公有住房不能进行差价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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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kzhang

Jul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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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上海差价换房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公有住房不能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会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的;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第七条)

执行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政府授权经营公房的企业代为管理的非国有住房(如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由政府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产等),其差价换房的办法,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凡纳入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范围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其承租权不得通过转让承租权的方式式进行差价换房。(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