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

什么是“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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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kzhang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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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或称“模仿犯罪学”、“模仿犯罪蝴蝶效应”,是jerkzhang提出的一种犯罪心理学效应,所谓的“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

A的犯罪行为成为社会热点;
激发了关注到A犯罪行为者内心深处对A的犯罪行为的探索欲望;
每个人心中都存在犯罪欲望,只是正常人会用理性控制,所以这种犯罪的欲望微乎其微;
当特定人群,比如其中的B,由B的个人特质(品德、性格、心理、社会观等)和B所处的特定外在条件(家庭关系不和睦发生了争吵、近期正好经济压力大、正好遇到某个犯罪的契机等),激发放大了模仿A犯罪行为的欲望;
当这种模仿A犯罪行为的欲望超过一定的阈值时,
B就会模仿A犯罪行为而进行犯罪。

模仿与尝试体验是人类的天性,对于犯罪行为也是这样;就好比看SM黄片后也会想去体验SM,看别人吸烟也会有可能想尝试体验吸烟、甚至吸毒。这就是我的“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的理论根源。

在“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的模型中,很重要的一点在A犯罪行为的传播力上,即A犯罪行为被媒体传播,社会关注度越高,其影响力则越大,而其影响力的大小实际在于被影响的人群受众范围广泛;范围越广,则受到这种效应影响的人则越多,则越容易因为“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而引发新的犯罪案件。

因此杭州来女士案件的广泛传播,不仅仅会诱发杭州再次发生类似案件,而且还会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诱发这类案件。就有点类似网约车司机奸杀女乘客的事情后不到数月,另外一个城市又发生了类似的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案件。这就是“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

目前已经已经显现出继杭州来女士案件之后全国各地都陆续出现杀妻藏尸的案件,这就是“模仿犯罪的蝴蝶效应”。



“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虽然能诱发犯罪行为,但不能因为这种效应的存在而封禁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因为公开透明的报道是维护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之一,报道案件虽然会诱发犯罪,但是也是可以提高社会对类似案件、对类似事情的关注与进一步深入思考,社会也会因为报道而对类似事情激发反馈改善机制,比如网约车安全被司机、乘客、平台、政府都更加关注了,也促进了这个领域的良性发展;来女士命案也会让全国的人们更多地思考夫妻关系的处理。“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只是媒体报道犯罪案件的短期效应,而长期来看媒体的报道还是利大于弊的。只是当我们了解到“模仿犯罪学蝴蝶效应”的存在时,就要去加强这方面的防范。

参考自《如何看待杭州7月份连续三条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