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在治安实务中难以被认可,如何救济?

很多在治安领域的案件中,明明满足正当防卫的五要素,但都是在推脱与不认可,直接连”全面调查“原则都可以不承认了……施暴者反而抓住你受到正在侵害状态下的自救行为,以此进行报案立案,成为报案人,受害者反而成为嫌疑人;这种情况如何自我救济?我是有方法,但我一出手,直接可以让报案人、办案人员全都判刑,我不想把事情做绝。如何有合适途径?希望从司法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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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JiumingZhu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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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补充的描述, 我认为这不是自我救济, 而是如何面对对方这个"利益共同体". 目前是他们追求己方的共赢, 而不是报案者和受害人的和解/"共赢".
- 自我救济成功, 则报案人输, 执法者执法过程不公, 输.
- 把事做绝, 对方直接彻底双输.
从对方的角度, 目前这个状态可能不是最好的, 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只能企图让受害者和报案人"共赢".
维护正义的道路艰辛而漫长, 感谢您做出的努力, 祝福.



jerkzhang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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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都是需要分局局长或局长授权的;而正当防卫本身就是很多表面看起来模棱两可之间,这也就越发加剧在司法实践中都不是太愿意适用正当防卫。

当然谨慎使用正当防卫原则,也是对的。



Vinfai_LAW

Oct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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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常办案中未遇到过施暴者还能反要挟受害者的案件,所以我比较好奇你所指的”方法“是什么,可否分享?



喷火的尾巴

Oct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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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掌握足以推翻案件定性、甚至追究司法人员责任的证据,但你不想“做绝”,而是希望在司法体制内寻求“有尊严、有节制”的救济路径。

你的核心诉求不是“赢”,而是“不被制度反噬”。



基于你不想把事情做绝的考虑,我的建议,以不变应万变,先观察一段时间,以静制动。